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市场需求,规范建设市场计价秩序规范,近日,按照省住建厅对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调整要求,淄博市重新测算发布了本市规费计取标准,2020年1月9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与之前相比,发生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社会保险费执行省发布的费率,直接纳入规费足额计取,无须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二是取消工程排污费,改为计取环境保护税;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测算调整了环境保护税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费率,明确了工程结算时,若建设单位未交纳或由施工企业交纳此两项费用,结算时按实际交纳的金额计列;四是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增加优质优价费用,费率执行省发布费率。另外,住房公积金仍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结算时按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企业年度计取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仍执行省发布费率。
文件中还明确规定: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计取标准。
今后,淄博市将加强对规费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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