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造价相关定额问题解答汇总,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本站只负责收集并不定时更新,给各位网友在工作中使用,遇到定额解释问题时可到该页面翻阅。
2019.05.30
1、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简称2017版建筑定额,下同)时,实际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的,定额有区分檐高的如何判断,外脚手架高度如何计算?
答:超高施工降效费、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等定额中的檐高,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判断;外脚手架高度,从实际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2、执行我省2005版建筑和装饰消耗量定额,遇到定额缺项需要套用2017版建筑定额时,人工费和超高施工降效如何计算?
答:人工费按2017版建筑定额的人工费除以1.14计算,超高施工降效按2017版建筑定额总说明的规定计算。
3、2017版建筑定额中10114176-10114179定额的工作内容有两条,如何对应具体定额子目?
答:工作内容1对应10114176、10114177定额,工作内容2对应10114178、10114179定额。
4、拱板、薄壳板、曲面板的模板及支架支撑、钢筋制安、混凝土工程,如何套用2017版建筑定额?
答:1.拱板、薄壳板、曲面板的模板及支架支撑,套用高大模板和支撑定额,其中:
(1)拱板、曲面板套用高大模板定额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7、胶合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80;
(2)薄壳板套用高大模板定额时,人工费乘以系数2.0、胶合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3.0;
(3)套用高大模板支撑定额时,实际钢管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钢管用量比例调整定额。
2.拱板、薄壳板、曲面板的钢筋制安套用相应钢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6。3.曲面板的混凝土套用拱板定额。
2019.09.03
1.按2016版与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已计取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的,是否可以扣减甲供材料检验试验费和采保费?
答: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甲供材料作为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计取了材料检验试验费和采保费,为简化计算,费用定额已将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从之前的1%同步调低为0.5%,因此,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不应扣减甲供材料检验试验费和采保费。
2.营改增后,施工合同价计税方式与承包人实际纳税方式不一致的,工程造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合同已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且约定具体调整办法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否调整或合同双方就是否调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调整工程造价。合同已明确约定可以调整或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调整的,但未明确具体调整办法的,区分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方式调整工程造价:
(1)施工合同价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而承包人实际按简易计税法(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文)规定,或者参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和闽建筑[2017]56号文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法重新测算工程造价;按照2016版或2017版费用定额重新测算一般计税法工程造价。按照重新测算的工程造价进行比较,当简易计税法工程造价高于一般计税法的,按此价差调增合同价,低于一般计税法的,按此价差调减合同价。
(2)施工合同价采用营业税计价而承包人实际按一般计税法纳税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规定,重新测算一般计税法工程造价;参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和闽建筑[2017]56号文规定,重新测算简易计税法工程造价。按照重新测算的工程造价进行比较,当一般计税法工程造价高于简易计税法的,按此价差调增合同价,低于简易计税法的,按此价差调减合同价。 上述测算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工程造价时,应采用2016版、2017版费用定额和闽建筑[2017]56号文规定的费率,不应采用合同价中的费率,除此之外,合同价中的工程量、人材机价格、消耗量(预算)定额、其他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在建工程遇到2018年5月1日或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工程造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否调整或合同双方就是否调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程造价和承包人实际纳税额影响有限,且调整工程造价工作量大,可不调整工程造价。合同已明确约定可以调整或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调整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已纳税或未纳税情形,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确实难以确定具体调整办法的,可以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间界限划分施工工程量,按照相应时期的销项税税率和进项税税率,分别计算工程造价。
2019.11.07
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中专业类别界限如何划分?
答:各专业类别界限划分如下:
(1)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的界限:有围墙的以围墙为界,围墙外为市政工程,围墙内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没有围墙的以规划界限为界,规划界限外纳入市政管理的为市政工程,否则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管道以接入市政管网的第一个井为界,井以外为市政工程,井以内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2)市政工程与单独发包安装工程的界限:以规划界限为界,规划界限外纳入市政管理的为市政工程,否则为单独发包安装工程。
(3)市政路灯工程与供电(电力)工程的界限:以路灯供电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碰头点(一般为变压器)为界,碰头点以前为供电(电力)工程,碰头点以后为市政路灯工程。
(4)市政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的界限:设计上附属于道路工程的绿化(如边坡绿化)为市政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篇设计的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的界限:公共设施类园景项目(如公园、动物园、游乐园)为园林绿化工程。非公共设施类园景项目以围墙为界,没有围墙的,以规划界限为界,界限外为园林绿化工程,界限内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总体。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单体建筑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或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6)各种厂(场)站类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给水厂、固废处理设施厂)中,厂(场)站区围墙以内项目,除各类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池体构筑物、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车间为市政工程以外,其他配套设施区分专业分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含安装)或单独发包安装工程。池体构筑物上方有建筑物的,以池体与建筑物交接处分开划分,池体为市政工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含安装)工程,因结构相连无法按部位明确分开的归入建筑物。
(7)城市隧道、城市地下通道、城市管廊等工程,包括主体构筑物、照明、入廊市政管线以及为保证构筑物使用功能配套建设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弱电、通风及空调等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均为市政工程。
(8)绿化养护中配套的用水管道(喷灌、浇灌、滴灌)为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各专业工程除另有说明外,优先执行本专业预算定额,借用其他定额的,也执行本专业费率。
2、城市隧道、城市地下通道、城市管廊等市政构筑物工程中的照明、入廊管线、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弱电、通风及空调等机电设备及安装应当执行哪个专业定额?
答:照明以及入廊市政管线执行市政定额;为保证构筑物使用功能配套建设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弱电、通风及空调等机电设备及安装执行安装定额。
3、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如何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
答:绿化工程执行绿化种植及养护费率,景观工程执行园林建筑费率。
4、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能否修改闽建筑〔2017〕20号文附件1~6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
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与闽建筑〔2017〕20号文附件1~6规定一致,不作修改。对项目名称进行补充说明的,列入项目特征中描述。
5、跨江(河)桥梁设计采用钢箱梁时,钢箱梁吊装施工中发生的航道封航、船舶定位费用是否可以另行计算?
答:该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未包括在我省相应定额及费率中,应另行计算。
6、复合式盾构掘进通过复杂地层(如单轴饱和抗压强度>80MPa硬岩地层或孤石等),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时如何调整费用?
答:按照地质资料、施工方案计算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含招标控制价)时可按下表规定调整,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配套执行的我省地区性补充定额可参照下表规定调整。
地层类型 | 地层特征 | 调整系数 |
硬岩 | 1、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120Mpa的岩层,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
2、且连续长度≥30m。 |
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7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2.40 |
1、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100Mpa的岩层,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
2、且连续长度≥30m。 |
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4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1.90 | |
1、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80Mpa的岩层,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
2、且连续长度≥30m。 |
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5,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1.50 | |
软硬不均、上软下硬 | 1、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60Mpa的岩层,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25%;同时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20Mpa的软土(岩)层,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25%;
2、且连续长度≥30m。 |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2.00;另外增加4500元/延米的带压开仓费。 |
孤石 | 孤石 |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1.50 |
注:
1、掘进断面中岩层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孤石的判定以地勘为准。断面占比按“掘进断面中达到相应表中指标的地勘岩芯长度/掘进断面区岩芯总长度”确定。
2、符合要求的长度范围内的掘进工程量适用调整系数。
3、 “连续长度”是指盾构掘进路线方向上,符合要求的地层的连续累计长度。
4、单个孤石影响长度按1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算;存在一个以上的孤石,且在掘进方向上孤石间距大于等于1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的,每个孤石均按单个孤石计算影响长度;存在一个以上的孤石,且在掘进方向上孤石间距小于1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的,按孤石群考虑,其影响长度按掘进线路上相距最远的两个孤石间距离再加1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算。
5、采取技术措施预先处理复杂地层(如先爆破后注浆处理硬岩、先注浆加固处理软硬不均地层、爆破解小孤石等)后,再进行盾构掘进的掘进段,相应技术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套用盾构掘进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系数1.25。
6、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是指:水、电、各种油脂、泡沫添加剂、膨润土、盾构刀具费。
7、本表硬岩强度指标适用于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掘进,采用复合式泥水平衡盾构的,表中强度指标减少 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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