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执行。
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除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另有规定外,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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