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以下简称《构筑物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制定《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构筑物实施细则》)。
二、《构筑物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构筑物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构筑物计量规范》执行;《构筑物实施细则》与《构筑物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构筑物实施细则》执行。
四、《构筑物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构筑物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构筑物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构筑物计量规范》附录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包含模板工程的,其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内容,予以删除,模板工程应按照附录C.2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构筑物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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