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以下简称《仿古建筑计量规范》)和《福建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制定《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仿古建筑实施细则》)。
二、《仿古建筑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了《仿古建筑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仿古建筑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仿古建筑计量规范》执行;《仿古建筑实施细则》与《仿古建筑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仿古建筑实施细则》执行。
四、《仿古建筑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仿古建筑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仿古建筑计量规范》附录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包含模板工程的,其中,预制混凝土工程予以保留,仍按其规定执行,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现浇混凝土工程,其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内容,予以删除,模板工程应按照附录K.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仿古建筑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仿古建筑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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