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贯彻《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浙建站信﹝2018﹞52号),做好与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保持相同测算发布形式的衔接工作,我中心对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发布形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起,我中心通过《杭州造价信息》、杭州造价网站按月发布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是以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为基础,结合杭州市当地建设市场劳务人工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进行区域系数调整后确定。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以2018年12月杭州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作为基期,对应基数为100。
杭州市2019年1月1日以后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人工动态调差的,应使用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我中心2019年12月底前已经发布的2019年四个季度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将依照以上第一条所述方式对应折算成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具体详见附件1。
杭州市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人工费用价差调整的,在工程结算时应对计算人工费价差所使用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分段处理,即2019年1月1日前各月人工价格指数仍按2019年1月1日前发布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进行计算,2019年1月1日后各月人工价格指数应以2018年12月发布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为基础,结合2019年1月1日后发布的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进行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100]/合同工期,
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发布的各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2019年1月1日后发布的各月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合同工期开始之日所在月份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2018年12月份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2019年1月份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合同工期结束之日所在月份的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有关精神以及本地区建设市场劳务人工价格波动的变化幅度,我中心今后定期测算并按月发布本市新版人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2019年12月底前已经使用本市旧版人工价格指数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
附件:1、2019年1月至12月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2、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结算分段处理计算示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2019年1月至12月新版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
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 | 区域系数 | 杭州市人工价格
指数 |
|
2019年1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2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3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4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5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6月 | 100 | 1.00 | 100 |
2019年7月 | 102 | 1.01 | 103 |
2019年8月 | 102 | 1.01 | 103 |
2019年9月 | 102 | 1.01 | 103 |
2019年10月 | 103 | 1.00 | 103 |
2019年11月 | 103 | 1.00 | 103 |
2019年12月 | 103 | 1.00 | 103 |
备注: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区域系数。
附件2:
在建工程结算分段处理计算示例
[示例]:某工程2018年5月中标,次月开工,2019年8月竣工,合同工期为15个月,人工费总额为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人工费风险幅度为5%。工程结算时,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257+275+275+275+275+275+275)+275×(100+100+100+100+100+100+103+103)/100]/15=274.90,结算的人工费价差=2000000元×[274.90/257-(1+5%)]
=39299.61元。
除特别注明外,本站所有文章均为造价智库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来自https://www.bigdatacost.com/202001/3702.html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