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并通过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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