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投入,现将相关费用计取方法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包含:封闭式施工现场的进出场门 禁系统和生物识别电子打卡设备,非封闭式施工现场的移动定位、 电子围栏考勤管理设备,现场显示屏,实名制系统使用以及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费标准,以定额工料机为基础的增加0.2%,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的增加0.4%。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计价方法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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