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2020 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费用估算指标》(试行)(下称本指标)可作为各市场主体单位编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费用估算的参考资料,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制订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本指标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的市政设施维护工程。在工程保修期内由市政管养单位接管的维护工程,因非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作业内容,另按有关规定估算拟发生项目费用。
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道路维护、桥梁维护、隧道维护和排水清疏养护。
四、本指标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广州市地方标准《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4401/T28-2019)规定的养护等标准编制的。
五、本指标参考《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并结合现行佛山市场行情价格编制的。
六、本指标为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工程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如发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估算。
七、工程的使用年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或进行大中修改造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算起。
八、排水站闸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九、排水清疏养护工程已包括排水管渠清淤及排水管检测项目的封拆管堵和抽水等前期工作内容。
十、排水清疏养护工程包含淤泥运输费用,未包含淤泥处置费用,淤泥处置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估算。
十一、桥梁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桥的维护费用;隧道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跨江桥和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十二、桥梁工程不含隔音屏,如发生隔音屏维护,可按5%维修率计算隔音屏维护费用。
十三、人行天桥不包括天桥绿化花槽及顶棚的维护费用。
十四、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不包括电梯日常维护费用。
十五、隧道维护工程的排水设施维修、电气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维修、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是指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不包括设施运行的水电费燃油费,机电设备不包括大修和更换费用。隧道工程不包括保安值班费用。
十六、桥梁和隧道维护工程均不包括检测费用,检测费用按检测项目要求和市场价格估算。
十七、桥梁和隧道使用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养护项目,按本指标价格乘以系数1.1 计算。
十八、本指标是按照十九条中所列道路、桥梁、隧道维修率及排水疏通清捞频率考虑的,实际维修率及清捞频率不同时,可以另行调整计算估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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