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改革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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