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规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和《浙江省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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