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2021装饰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装饰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三、2021装饰定额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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