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8期)》(粤标定函〔2022〕196号)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先将有关移动式施工围蔽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中D1.3移动式施工围蔽定额,自粤标定函〔2022〕196号文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执行。
二、铁马类移动式施工围蔽费用按粤标定函〔2022〕196号文中钢护栏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水马等塑料类移动式施工围蔽费用按粤标定函〔2022〕196号文中塑料注水围挡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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