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 划》(沪建标定[2023]6 号文)文件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本市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共同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G/TJ08—1202—2017)的修订工作。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1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 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沪建标定〔2021〕 701 号)的内容对有关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订。
2 根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等事项,对原标准中涉及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订。
3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发改 投资规〔2023〕304 号)对决策阶段条文、条文说明和表式进行修订。
4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 定联〔2023〕120 号)等新颁布的文件内容,对有关条文、条文说明和表式进行 修订。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 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0 号)对注册造价工程 师的工作内容进行修订。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邮编 200003;E-mail: shjsbzgl@163.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邮 编:200032;E-mail:shgcbz@163.com),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 中山北一路 121 号 B2 栋 3001 室;邮编:200083;E-mail:scca@scca.sh.cn), 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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