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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网  1个月前 (08-06)  工具集锦  已收录 |   抢沙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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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说明

    一、为适应《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制定《202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依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和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我省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工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适用于符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工程项目。本定额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装配式木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装配式内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共六章19节334条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计价仅供参考。

    五、本定额应与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含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分部分项,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章节及其规定执行。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人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进行编制。
    5.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综合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综合人工0.2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8.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9.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是材料运至工地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件、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材料预算价格按海口市2023年第二季度同期材料的价格计算;“()”符号者为主要材料单价空缺,计价时应按时价计。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九、关于措施项目: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
    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3.装配式建筑的措施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关于定额取费:

    1.装配式建筑工程在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应单列深化设计服务费用,计入暂列金额,其中水平构件和竖向构件按照地上建筑面积计算,住宅项目按照7元/m,公建项目按照9元/m;内装修项目按照装修面积计算测量放线费3元/m,深化设计费用8元/m。结算阶段深化设计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2.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等按照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内容和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说明:

    1.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2.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3.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小于”者,均包括“××”本数;注明“××以外”或“大于”者,则不包括“××”本数。
    4.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为“mm”为单位。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十三、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修订,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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