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上册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沪建交[2012]1057号) 《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文件、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总纲>的通知、以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建设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临时性园林工程。
二、定额作用
(一)是统一本市园林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量单位的依据。
(二)是企业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内容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标准。
(三)是编制本市园林建设工程投标控制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本市园林工程设计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是施工企业编制本市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主要参照依据。
三、编制原则
(一)以“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监管规范有效”为宗旨,起到规范本市园林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作用。
(二)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3)》体系,在总结现行《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增加条件相对成熟的“四新”施工项目内容,编制能适应本市园林工程造价文件需求的新定额为目标。
四、编制依据
(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8—2013
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5—2013
(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G/T75.1-2008。
(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013]44号文。
(四)《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
(五)国家及本市相关的图集、规范、规定、标准。
(六)外省市相关的现行定额和标准。
(七)本市园林工程实际施工的调查资料等依据。
五、编制条件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六、内容编排
依据国家计价规范的体系要求,本定额在《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分为园林绿化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两大部分。
(一)园林绿化工程(上册)
(二)仿古建筑工程(下册)
具体章名称,详见定额目录和相关的工程内容。
七、定额编码
本定额项目编码设置共分四节。
(一)第一节为工程分类编码:
依据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内容,园林建设工程分为二大类:
1.园林绿化工程 定额分类编号为05;
2.仿古建筑工程 定额分类编号为02。
(二)第二、三、四节定额编码:
相当于原传统定额中章、节、目、项目编码。
1.第二节编码:内容和计价规范中附录内容相对应,形成章的名称和内容。
2.第三节编码:将附录中相关内容进行分类、归并,形成节的形式。
3.第四节编码:依据一般情况下施工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形成定额项目名称。
八、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取定
(一)人工消耗量取定
1、人工以不同的技术工种名称表示。人工消耗量己包括主要工种和其他工种的数量之和。
2、人工消耗量中己包括基本用工、超距离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二)材料消耗量取定
1、绿化工程定额项目中仅列辅助材料、未列入苗木主要材料,苗木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2、本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均以百分比表示。计算时按该项目的材料费用之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计算其费用。
3、定额项目中规定的材料消耗量,己包括施工现场运输和操作损耗,不再增加。
4、材料场内运输距离取定如下:
(1)材料的水平运输: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
(2)垂直运输:
园林建筑包括檐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距离:垂直绿化包括25米以内的垂直距离。
(3)苗木运输
包括至苗木栽植穴50米以内的水平运输距离。
5、超过规定的运输距离及场外加工的石构件、木制品、砖细成品等运输费用可按定额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6、本定额中的周转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均按规定的摊销量编制,己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7、根据编制要求,定额项目中的砼和砂浆,由原来的现场现拌,改为商品砼和干粉砂浆。
(1)若定额项目中的砼和砂浆级配、强度和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换算。
(2)考虑到园林工程商品砼和预拌砂浆用量少的特点,改为现场现拌时,不管采用机械搅拌还是人工搅拌,其材料总量不变。
换算规定如下:
①现场现拌砂浆:
每一立方米人工增加0.382工日,水增加0.30立方米,挤压式灰浆搅拌机400L增加0.05台班消耗量。
②现场现拌混凝土:
每一立方米人工增加0.80工日,水增加0.22立方米,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500L增加0.10台班消耗量。
(三)机械消耗量取定:
1、本定额中所列机械名称、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选用施工常规机械为主,零星辅助机械己归并至主要机械消耗量中,不再增加。
2、本定额己包括中、小型机械进出场费用,但未包括大型机械(如:塔吊、打桩、吊装、土方等机械)进出场费用,若发生可按土建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九、定额项目应用
1、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己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未列入,但均己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增加。
2、本定额中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项目,可以互为通用。定额缺项的可套用本市其他专业相近的定额项目。
3、仿古建筑面积在50平方以内的单位工程,其人工消耗量应乘以1.25的系数。
4、本定额中除注明可换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予换算。
十、定额单价的选用
依据定额动态管理的要求,本定额仅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定额,其单价的选用,应以本市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基础,编制投标控制价,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自主定价、市场竞争形成最终工程造价。
十一、工程量计量规定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设计图有关资料和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其计量尾数取舍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规定:
(一)、以“t”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二)以“m”、 “m2”、 “m3”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以“株“、“丛”、“缸”、“个”、“支”、“只”、“块”、“根”、“座”、“件”、 “对”、 “份”、 “樘”、 “攒”、 “榀”等为单位:
应取整数。
十二、其他说明
(一)本定额中“()”内的消耗量,仅作为换算时参考。
(二)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凡注明“**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三)本定额总说明未作规定者,但在章说明计算规则中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计算范围]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 [多层建筑]有楼层分界的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楼如何,均按楼层分界的分层水平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同单层有明台,无明台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同单层无明台计算方法计算。
(三) [局部楼层]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局部有层高超过2.2米夹层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四) [碉楼、台]碉楼式建筑,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单层计算;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多层计算。
(五) [楼梯间、管道井]室内楼梯间、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面积计算。
(六) [廊、檐廊、亭]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檐廊、走廊、亭子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七) [无柱廊、檐廊]挑出墙外有盖或无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墙外边线至廊的外边线间的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八) [坡地、临水建筑]坡地建筑、临水建筑的首层构架外的挑台,按构架外边线至挑台外边线间的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二、 [不计算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外墙附着物]突出台明、外墙或构架柱的构件、配件、附墙柱、砧垛、墀头垛:勒脚、线脚、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无柱门罩、窗罩、挑檐、台阶、踏步等。
(二) [牌楼、塔]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三) [古建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随墙门及花架等构筑物。
(四) [平台]碉台的平台。
(五) [绿化种植]绿化种植工程,按“绿地整理”实际面积计算。
三、 [未包括范围]本规则对建筑面积计算无规定的,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下册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沪建交【2012】1057号) 《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文件、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总纲>的通知、以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建设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临时性园林工程。
一、定额作用
(一)是统一本市园林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量单位的依据。
(二)是企业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内容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标准。
(三)是编制本市园林建设工程投标控制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本市园林工程设计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是施工企业编制本市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主要参照依据。
三、编制原则
(一)以“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监管规范有效”为宗旨,起到规范本市园林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作用。
(二)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3)》体系,在总结现行《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增加条件相对成熟的“四新”施工项目内容,编制能适应本市园林工程造价文件需求的新定额为目标。
四、编制依据
(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8-2013
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5-2013
(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G/T75.1-2008。
(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013】 44号文。
(四)《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
(五)国家及本市相关的图集、规范、规定、标准。
(六)外省市相关的现行定额和标准。
(七)本市园林工程实际施工的调查资料等依据。
五、编制条件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六、内容编排
依据国家计价规范的体系要求,本定额在《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分为园林绿化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两大部分。
(一)园林绿化工程(上册)
(二)仿古建筑工程(下册)
具体章名称,详见定额目录和相关的工程内容。
七、定额编码
本定额项目编码设置共分四节。
(一)第一节为工程分类编码:
依据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内容,园林建设工程分为二大类:
1.园林绿化工程 定额分类编号为05:
2.仿古建筑工程 定额分类编号为02。
(二)第二、三、四节定额编码:
相当于原传统定额中章、节、目、项目编码。
1.第二节编码:内容和计价规范中附录内容相对应,形成章的名称和內容。
2.第三节编码:将附录中相关内容进行分类、归并,形成节的形式。
3.第四节编码:依据一般情况下施工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形成定额项目名称。
八、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取定
(一)人工消耗量取定
1、人工以不同的技术工种名称表示。人工消耗量己包括主要工种和其他工种的数量之和。
2、人工消耗量中己包括基本用工、超距离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二)材料消耗量取定
1、绿化工程定额项目中仅列辅助材料、未列入苗木主要材料,苗木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2、本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均以百分比表示。计算时按该项目的材料费用之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计算其费用。
3、定额项目中规定的材料消耗量,己包括施工现场运输和操作损耗,不再增加。
4、材料场内运输距离取定如下:
(1)材料的水平运输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
(2)垂直运输
园林建筑包括檐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距离:垂直绿化包括25米以内的垂直距离。
(3)苗木运输
包括至苗木栽植穴50米以内的水平运输距离。
5、超过规定的运输距离及场外加工的石构件、木制品、砖细成品等运输费用可按定额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6、本定额中的周转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均按规定的摊销量编制,己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7、根据编制要求,定额项目中的砼和砂浆.由原来的现场现拌,改为商品砼和干粉砂浆。
(1)若定额项目中的砼和砂浆级配、强度和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换算。
(2)考虑到园林工程商品砼和预拌砂浆用量少的特点,改为现场现拌时,不管采用机械搅拌还是人工搅拌,其材料总量不变。
换算规定如下:
①现场现拌砂浆:
每一立方米人工增加0.382工日,水增加0.30立方米,挤压式灰浆搅拌机400L增加0.05台班消耗量。
②现场现拌混凝土:
每一立方米人工增加0.80工日,水增加0.22立方米,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500L增加0.10台班消耗量。
(三)机械消耗量取定
1、本定额中所列机械名称、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选用施工常规机械为主,零星辅助机械己归并至主要机械消耗量中,不再增加。
2、本定额己包括中、小型机械进出场费用,但未包括大型机械(如:塔吊、打桩、吊装、土方等机械)进出场费用,若发生可按土建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九、定额项目应用
1、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己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未列入,但均己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增加。
2、本定额中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项目,可以互为通用。定额缺项的可套用本市其他专业相近的定额项目。
3、仿古建筑面积在50平方以内的单位工程,其人工消耗量应乘以1.25的系数。
4、本定额中除注明可换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予换算。
十、定额单价的选用
依据定额动态管理的要求,本定额仅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定额,其单价的选用,应以本市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基础,编制投标控制价,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自主定价、市场竞争形成最终工程造价。
十一、工程量计量规定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设计图有关资料和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其计量尾数取舍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规定:
(一)以“t”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二)以“m”、“m2”、“m3”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以“株“、“丛”、“缸”、“个”、“支”、“只”、“块”、“根”、“座”、“件”、“对”、“份”、“樘”、“攒”、“榀”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十二、其他说明
(一)本定额中“()”内的消耗量,仅作为换算时参考。
(二)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凡注明“**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三)本定额总说明未作规定者,但在章说明计算规则中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范围】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建筑】有楼层分界的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楼如何,均按楼层分界的分层水平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同单层有明台,无明台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同单层无明台计算方法计算。
(三)【局部楼层】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局部有层高超过2.2米夹层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四)【碉楼、台】碉楼式建筑,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单层计算: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多层计算。
(五)【楼梯间、管道井】室内楼梯间、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面积计算。
(六)【廊、檐廊、亭】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檐廊、走廊、亭子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七)【无柱廊、檐廊】挑出墙外有盖或无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墙外边线至廊的外边线间的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八)【坡地、临水建筑】坡地建筑、临水建筑的首层构架外的挑台,按构架外边线至挑台外边线间的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二、【不计算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外墙附着物】突出台明、外墙或构架柱的构件、配件、附墙柱、砧垛、墀头垛:勒脚、线脚、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无柱门罩、窗罩、挑檐、台阶、踏步等。
(二)【牌楼、塔】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三)【古建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随墙门及花架等构筑物。
(四)【平台】碉台的平台。
(五)【绿化种植】绿化种植工程,按“绿地整理”实际面积计算。
三、【未包括范围】本规则对建筑面积计算无规定的,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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