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一)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二)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三)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四)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五)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
二、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二)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三)制冷机械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配套自带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四)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二)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三)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安装。
(四)设备保温及油漆。
(五)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等按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二)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类型分别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处理水量(m3/h)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定额子目。
五、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它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的。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选用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定额。减震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计取材料费。
六、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七、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安装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t),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制冰设备安装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冷风机安装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备名称、容积(m,)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玻璃钢冷却塔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按设备容量(m3),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
十、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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