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适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一)《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2011
(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
(三)《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四)《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
(五)《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2011
(六)《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
(七)《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一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8923.2-2011
(八)《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18241.1-2014
(九)《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2010
(十)《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十一)《砖板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6-90
(十二)《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2013
(十三)《耐酸砖》GB/T8488-2008
(十四)《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07
(十五)《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温》08K507-1、08R418-1
(十六)《管道与设备绝热一保冷》08K507-2、08R418-2
(十七)《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2008
(十八)《化工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劳动定额》LD/T76.8-2000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调整系数的规定:
(一)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7%;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10%;其中人工均占35%。
(二)工程超高费(即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标高超过6.O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 | ≤l0m | ≤50m |
系数 | 1.2 | 1.5 |
四、金属结构:
(一)大型型钢:H型钢结构及任何一边大于300mm以上的型钢,均以“m2”为计量单位。
(二)管廊:除管廊上的平台、栏杆、梯子以及大型型钢以外的钢结构均为管廊,以“kg”为计量单位。
(三)一般钢结构:除大型型钢和管廊以外的其它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托架及其它金属构件等,均以“kg”为计量单位。
(四)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定额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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