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柜台、货架
1.柜、台、架等以工厂成品(加工散件),现场拼装为准,按常用规格编制。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换算或补充。
2.柜、台、架等定额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饰面板上贴其他花饰、造型艺术品等装饰材料。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按墙面直线型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型、天棚面安装直线型、圆弧型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子目按工厂成品考虑。包括扶手弯头、连接件及其他配件。
3.定额子目内栏杆、栏板的主材消耗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作调整。
四、暖气罩
1.暖气罩定额子目按工厂成品考虑。
2.暖气罩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如设计要求时,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子目执行。
五、浴厕配件
1.浴厕配件定额子目按工厂成品考虑。
2.石材洗漱台定额子目按工厂成品考虑,石材开孔、磨边、倒角等考虑在成品内。
六、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型钢骨架、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雨篷斜拉杆另计。
2.雨篷吊挂铝塑板、金属板饰面子目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吊挂侧面。
3.旗杆按常用材料及常用做法考虑,定额内铁件与设计用量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其余不变。
4.旗杆定额子目内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七、招牌
1.招牌钢结构基层、面层,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2.一般平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者。
3.招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招牌定额子目不包括招牌所需喷绘、灯饰、灯光及配套机械。
八、美术字定额子目按工厂成品考虑。
九、本章如需做油漆、涂料、涂油者,按“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设计图示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压条、装饰线条带45°割角者,按线条外边线长度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计算。
四、暖气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盥洗室台镜按设计图示外围面积计算。
3.盥洗室镜箱、毛巾杆(架)、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等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金属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3.旗帜电动升降系统、旗帜风动系统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七、招牌
1.一般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招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喷绘、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饰另行计算。
八、美术字按字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以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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