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房屋修缮工程(SH00-41(0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总纲》的通知”(沪建市管[2013]115号)及其有关规定,对《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进行修编。本定额是结合上海地区目前房屋修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预算定额。
二. 本定额共十八章,包含土建工程(第一章至第十二章)、特种工程(第十三章至第十八章)两大类。
三. 本定额是统一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完成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是进行投标报价、办理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 本定额适用于各类自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的房屋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翻修工程、加固工程、随同房屋修缮工程的零星(500m2以内)添建工程和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五. 本定额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已经成熟施工工艺资料进行编制。
六. 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施工企业平均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合理的劳动组织形式、特殊项目专业化施工特点为基础编制的,定额体现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 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劳动定额》、《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取用(劳动定额)并增加了直接用工幅度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中缺少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其他零星材料以列出定额材料费之和乘百分率计算。(其他材料费计取标准见附表一)
九. 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机制木模板、脚手架)系按一次投放量列入定额子目,计算价格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采用租赁计价,亦可采用摊销计价,其计价方式见分部说明。
十. 本定额不包括各种建筑材料、构件、配件检测和试验。
十一. 本定额中机械按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分类。通用机械系按定额直接费乘规定百分率计算,计取标准见附表一,专用机械已列入项目定额消耗量中。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划分见附表二。
十二. 本定额规定施工作业面高度:室外墙、柱高度按3.6m以内考虑,室内墙面、平顶按净高3.6m以内考虑,如实际超过上述高度可计取脚手架费用。零星修缮工程可按项目定额用工增加20%安全工时,其项目不再计取脚手架费用。
十三. 本定额中包括200m以内建筑材料与建筑垃圾的水平运输及建筑物在20m以内的垂直运输。
十四. 运距计算口径和超距增加人工按下列规定:
1. 工地以单位工程(施工段)为计算单位,平面运距按材料堆放、仓储、垃圾堆放或混凝土、砂浆搅拌处至单位工程内建筑物中心的平均距离计算。垂直运距按室内设计地坪±0.00至屋面檐口或楼层高度计算。
2. 施工水平运输按平均超距运输计算,每超过50m按人工消耗定额增加1%计算,以此类推。
3. 垂直运输超过20m以上的工程,其超过部分按超高部分预算工日分档增加垂直运输超高降效人工。
增加降效人工系数
房屋高度 | 系数(%) | 房屋高度 | 系数(%) |
30m以内 | 11 | 105m以内 | 30 |
45m以内 | 13 | 120m以内 | 33 |
60m以内 | 18 | 135m以内 | 37 |
75m以内 | 24 | 150m以内 | 40 |
90m以内 | 27 | 150m以上 | 43 |
十五.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房屋修缮工程》相配套的计算规则。
1、本规则以分部工程分列表述并根据本定额项目子目编排顺序进行编制的,项目计量单位均按本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
2、对本规则未表述的工程计量方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项目特点,确定适当计量方法,但是不得违反本规则。
3、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量尺寸,以图示表注,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亦可根据施工方案现场查勘丈量尺寸为准。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表注、计算精确度及取值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分项计算精确度取小数点后2位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分项计算精确度取小数点后2位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分项计算精确度取小数点后2位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分项计算精确度取小数点后3位
5、以重量计算的为千克(kg)分项计算精确度取小数点后2位
6、以套、台、只、个计算的分项计算精确度取整数
十六.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X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不包括本身。
附表一
零星材料费率和通用机械使用费率表
分部编号 | 分部名称 | 零星材料费率(%) | 通用机械使用费率(%) |
1 | 拆除工程 | 0 | 3 |
2 | 土方工程 | 0 | 0 |
3 | 砌筑工程 | 0.5 | 1.5 |
4 |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 0.5 | 2.6 |
5 | 加固工程 | 0.5 | 3.3 |
6 | 金属结构工程 | 1.8 | 4.2 |
7 | 木结构、木装修工程 | 1.2 | 1.5 |
8 | 屋面工程 | 1.8 | 1.5 |
9 | 粉刷工程 | 0.3 | 1.2 |
10 | 楼地面工程 | 0.3 | 1.2 |
11 | 门窗工程 | 1.2 | 1.5 |
12 | 沟路工程 | 0.3 | 1 |
13 | 油漆工程 | 2.5 | 0 |
14 | 玻璃裱糊工程 | 2.5 | 0 |
15 | 电气工程 | 1 | 1 |
16 | 水卫工程 | 1 | 1.5 |
17 | 其他工程 | 0 | 0 |
18 | 脚手架工程 | 0 | 0 |
零星材料费=定额直接费中材料费之和乘以规定系数
通用机械使用费=定额直接费乘以规定系数(人工费、材料费、专用机械费之和)
附表二
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划分表
通用机械 | 专用机械 |
预拌砂浆搅拌机 | 空气压缩机0.9m3(拆除工程) |
插入式振动机 | 风镐(拆除工程) |
平板振动机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土方工程) |
圆锯床 | 非标压桩机(静压锚杆桩) |
平刨机 | 工程钻机(树根粧) |
电动离心泵 | 压浆泵(树根粧) |
卷扬机 | 履带式起重机(树根粧) |
电动萌芦 | 液压注浆泵(压密注浆) |
电焊机 | 沉管设备(压密注浆) |
气割机 | 高压灌注堵漏机(加固工程) |
管子切割机 | 磨石子机(磨石子工程) |
型材切割机 | 磨地板机(地板工程) |
剪板机 | 电动套丝机(管道工程) |
台式钻床 | 液压弯管机(管道工程) |
手提砂轮机 | 5吨载重汽车(钢管支撑、脚手架工程) |
电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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