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链斗式挖泥船按其名义生产效率划分。
二、工作内容:挖泥、装驳、运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本节定额不包含吹泥(卸泥)的工作内容,计算时套用本章第七节吹泥船的相关定额子目。
三、本节编制了三、四、五级工况的定额子目,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表工况艘班系数在四级工况定额基础上调整定额。
链斗式挖泥船取土工况级别与工况艘班系数表
工况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平均每艘班 影响时间(h) |
0.56h | 0.96h | 1.36h | 1.76h | 2.16h | 2.56h | ≤3.2h |
工况艘班系数 | 0.79 | 0.85 | 1 | 1.22 | 1.37 |
注:如平均每艘班影响时间大于3.2h,则不执行定额,按艘班计算。对一般工程,如缺少实测统计资料,可参考四级工况系数。
四、使用本节定额的几项规定
(一)链斗式挖泥船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挖泥船、泥驳、机艇及锚艇的万方艘班数;第二部分为超过基本运距后,每超过1km增加的泥驳万方艘班数,本节定额的基本运距为3km。
(二)本节链斗式挖泥船基本挖深按5m编制,挖深超过基本挖深时,每增深1m,定额增加0.02系数,500m3/h链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16m,750m3/h链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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