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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
  3. 第五章 桩基和地基处理工程

第五章 桩基和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壤因素。

二、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斜率超过1:6时,视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三、打桩采用压桩时,应另行计算。

四、各类钢筋混凝土桩,均未包括构件场内运输。场内运输可套用第七章相应定额。

五、打桩定额中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凿除桩头可套用第十三章相应定额。

六、打板桩定额中已包括导向桩的打、拔。

七、船上打桩定额中已考虑船只运桩,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调整定额。

八、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捆绑成支架平台计算,如提高吨位采用一艘驳船能满足要求时,定额不作调整。

九、打送桩定额按送4m长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一)送桩5m以内乘以1.20系数;

(二)送桩6m以内乘以1.50系数;

(三)送桩7m以内乘以2.00系数;

(四)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75%计算。

十、打桩定额中不包括试桩及测试,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打桩工程量小于下列数量的打桩工程为小型工程。

(一)80m3以下的预制混凝土方桩。

(二)50m3以下的预制混凝土板桩。

小型工程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按相应定额乘以1.10系数。

十二、本章钻孔灌注桩定额适用于最大深度60m以内、最大孔径≤1.2m的工程,若超过上述范围,应另行计算。

十三、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桩径(mm) 600 800 1000 1200
护筒重量(kg/m) 92.4 122.0 151.6 241.6

十四、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量中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

十五、灌注桩桩底注浆水灰比采用0.6,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费用,可套用声测管定额另行计算。利用声测管作为注浆管时,不得重复计算。

十六、钻孔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下列项目:

(一)废泥浆运输及堆置。

(二)截除余桩及废料运输。

(三)钻机装、拆及进出场。钻机装、拆及进出场可套用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十七、地基加固包括树根桩、水泥搅拌桩、压密注浆、高压旋喷桩及水上打塑料排水板。

(一)水泥土搅拌桩、压密注浆及高压旋喷桩的设计材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同时可作调整,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二)高压旋喷桩成孔子目,定额按双重管旋喷桩机编制。如为单重管或三重管旋喷桩机成孔者,则调整相应机械,但消耗量不变。

树根桩钢筋笼套用钻孔灌注桩相应定额。

十八、型钢水泥搅拌墙

(一)型钢水泥搅拌墙定额中搅拌桩水泥掺量按20%计,实际用量不同时可调整定额水泥用量,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二)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不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未包括沟槽土方开挖、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

十九、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第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

二十、格构柱安装定额中已考虑材料回收因素。

二十一、砂肋软体排

(一)定额中人工、船机消耗已综合考虑了上海地区海上施工条件,不另行计取赶潮系数;

(二)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已包括了制作和施工中的操作消耗、软体排的搭接消耗及损耗等,除特殊情况外,使用时一般不作调整;

(三)材料中基垫土工布(或砂肋土工布)可根据实际使用材料品种、规格进行换算,如采用复合土工布,则复合土工布材料按复合材料的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计算,土工布复合套用土工布复合定额子目。

二十、混凝土联锁块软体排

(一)预制混凝土联锁块模板已在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二)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已包括制作和施工中的操作消耗、软体排的搭接消耗及损耗等,除特殊情况外,使用时一般不作调整;

(三)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构件预制场内的运输及堆放;

(四)预制及堆放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地模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组装拆卸桩机工程量

套闸的内、外闸首不能连续施工时,每座闸首可以计一次竖拆打桩机及设备运输;桥台与桥墩或桥墩与桥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迀工作不能配合等),每个墩、台也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打桩机及设备运输。驳岸、防汛墙、闸墙、岸翼墙桩基施工时按100m竖拆打桩机一次,其尾数不足100m时可再计一次,但不得增计设备运输。如遇特殊情况(高压线影响等),可另行增加装、拆次数。

二、打桩工程量计算

打桩工程量按桩的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接桩送桩工程量计算

(一)接桩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方桩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作相应调整。

(二)陆上打送桩,按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三)支架上打送桩,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四)船上打桩时,按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四、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计算

(一)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原地面(或河床)标高至桩底标高之间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陆上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水上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增加0.75m后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设置,以吨计算。

(五)钢筋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六)灌注桩底注浆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单根注浆量以立方米计算,不包括注浆管埋设。

五、地基加固工程量计算

(一)树根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二)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计算规定:围护桩桩长按施工地槽底至桩底计算,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增加0.4m至桩底计算,空搅按自然地坪至桩顶计算。

(三)地下结构压密注浆

1.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以深度计算。

2.注浆: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应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②设计图纸上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可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③如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为计算注浆体积。

(四)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喷浆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六、基坑围护工程量计算

(一)树根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二)打拔钢板桩:按基坑围护长度计算。

(三)咬合灌注桩: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咬合部分)。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四)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中考虑,不计工程量。

2.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大型支撑使用量及使用天数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六)格构柱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树根桩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实土体积计算。

七、混凝土联锁块软体排

(一)预制及堆放,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乘以混凝土联锁块铺设定额中混凝土预制块消耗量以体积计算。

(二)铺设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八、砂肋软体排

(一)铺设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二)土工布复合: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乘以铺设定额中基垫土工布(或砂肋土工布)消耗量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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