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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十四章 措施工程

第十四章 措施工程

说明

一、施工围堰

(一)围堰形式的选择

围堰可分为拦河围堰和沿江河围堰。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围堰称拦河围堰,主围堰与水流方向平行的围堰称沿江河围堰。

1、沿江河围堰

沿江河围堰根据围堰高度选择形式,见下表:

围堰高(m) 选择形式 围堰断面尺寸(m)
1.00~3.00 草土围堰 顶宽1.5,边坡:内侧1:1,外
侧临水面1:1.5
3.01~5.00 圆木桩围堰 坝身宽2.50
4.01~6.00 钢板桩围堰 坝身宽3.00
6.00以上 拉森钢板桩围堰 坝身宽3.35

围堰剖面示意图    单位:m

附注:

(1)围堰高=(当地施工期的最高潮水位一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床底标高)+0.5m。

(2)围堰中心河床底标高是指构筑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5m,以1:1的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为围堰内侧(或围堰内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即为围堰中心河床底标高,见上图。

2、拦河围堰形式由设计确定。

3、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形式规定

(1)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时首先应考虑不影响河道航运为准。

(2)河床坡度陡于1:1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s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法决定围堰形式。

(二)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架的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费,如发生,可按本章“船排”有关说明规定另行计算。

(三)沿江河围堰定额中已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拦河围堰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围堰缺土需另行计算。

(四)筑、拆拦河土坝中的草袋围堰、编织袋围堰是指土坝迎水面的保护体结构。

(五)筑排泥场围堰定额适用于现场取土筑围堰,土方的场内运输已包含在定额中。如采用外来土方,则土方来源费另行计算。

二、施工排水

(一)施工排水有明排水和井点排水两种。竹萝滤井适用于明排水施工。

(二)井点排水的适用范围

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砂现象时,可采用井点排水。

1、土壤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粉砂含量>75%;

2、土壤不均匀系数D60/D10<5,(D60—限定颗粒,D10—有效颗粒);

3、土壤含水量>30%;

4、土壤孔隙率>43%或土壤孔隙比>0.75;

5、在粘性土层中夹薄层粉砂,其厚度超过25cm。

(三)开挖深度(从原地面至沟槽或基坑底面)在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m以上时,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四)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排水费用。

(五)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六)采用井点排水后,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三、现浇混凝土模板

(一)承台模板定额分有底模和无底模两种,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各类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孔洞(包括门洞、检修孔、工作桥面板闸门吊孔、泵站、水闸底板集水井、阀门井等)模板,单孔面积(或井坑截面积)在0.3m2以上的,应单独套用孔洞模板定额。

(三)门槽二期混凝土模板套用主体结构模板定额;其他结构二期混凝土模板套用孔洞模板定额。

四、预制混凝土模板

(一)砖地模、混凝土地模厚度分别按7.5cm和10cm计算。

如建设单位提供预制场地或利用原有道路作预制场地者,不再计取地模,但对原有场地或道路进行整平及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的,可另行计算。

预制混凝土联锁护坡砌块、生态植被混凝土砌块、翼形块、四脚锥体、蛙式块、螺母块按施工企业自有预制场地综合考虑,不再计算筑、拆地模。

(二)预制混凝土渠道板、渡槽、U形板、翼形块、四脚锥体、蛙式块、螺母块的模板已在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联锁护坡砌块、生态植被混凝土砌块模板已按成型钢模具计列,底模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五、脚手架及支架

(一)定额中支架、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材料,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时,不作调整。

(二)定额中所列周转使用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列,已考虑一般合理的周转及回收折旧。

(三)其他材料包括钢管脚手架维护保养及其他工具性材料。

(四)岸翼墙脚手架定额包括其背水面和临水面脚手架,并已考虑在脚手架上行走胶轮车的运输要求。结构物高度在2.5m以内不考虑脚手架。

(五)桥梁立柱、桥梁墩台梁、楼梯、悬空脚手架等可套用岸翼墙脚手架定额,但消耗量应按一半计算。

(六)闸首现浇工作桥梁板、泵站电机层现浇楼板、现浇悬空板、悬臂板、平台及桥梁中现浇盖梁等承重支架可套用本章支架定额。

(七)采用商品混凝土且钢筋骨架具有足够刚度时,则不计仓面内脚手架。

六、打桩工作平台

(一)打桩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工作平台分陆上与水上两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护岸斜坡段。

护岸斜坡段入桩位置处距离常水位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低于2m时,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的50%计算。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的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在拦河围堰内施工的桩基工程(除斜坡上护岸桩基外),均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二)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对钻孔灌注桩的工作平台,孔径φ<1000mm时,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当钻孔灌注桩采

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三)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打拔桩架等工作内容。

(四)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适用于水深3m以内,若水深超过3m,应另行计算。

(五)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材料重量按船排总吨位的30%另计。

(六)打木桩定额中,护岸保护生态木桩按搭拆简易打桩支架计算;基础木桩按搭拆陆上工作平台(锤重<2.5t)计算。

七、便道及便桥

(一)普通便桥适用于跨河道或沟槽宽度大于5m的临时便桥。

(二)机动车道普通便桥适用于汽一10以下的车辆通行。

(三)新建道路的内侧路边或排水管道的中心线距原有道路边30m以上时,可按规定计算修筑施工临时便道。原有道路不能满足运输工程材料需要需加固拓宽时,另行计算。

(四)施工便道结构分20cm厚道澄及20cm厚商品砼两种,实际结构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五)便道及堆场未包含翻挖及旧料外运,实际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

八、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输: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辅助设施费包括:安置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等费用)。

2、大型机械设备场外运输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进出场运输和转移的费用,包括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装卸、护送车辆、附具及退库等费用;机械运输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3、机械运输途中,如发生桥梁和道路加固费,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后,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量计算

围堰工程量分为筑拆、使用及养护三部分。

沿江河围堰工程量:筑拆以围堰长度计算;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算使用量;养护按围堰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拦河围堰工程量:筑、拆及养护均以围堰体积计算,筑、拆按围堰实体积计算,养护按围堰贴坡体积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一)沿江河围堰长度计算

围堰长度L=L1+2×(L2+L3+L4)。

L1为构筑物基础长度(m);L2为构筑物基础端边到坝体内侧距离(m);L3为坝体的内侧至坝中的距离(m);L4为平行构筑物基础的坝体底部(坝中)与岸边的衔接距离(m),见下图。

当平行构筑物的围堰长度大于100m时,以100m长为准可设腰围堰一道,而后每50m另增一道,均以草土围堰计算。

(二)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计算

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按设计图纸计算,如无设计图纸,则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围堰的使用时间

1、拦河围堰一般用于水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其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为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

2、沿江河围堰一般用于驳岸、防汛墙、桥台、海塘堤岸等工程施工。其使用天数规定如下:

新建结构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2次;

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天,潮汛次数2次;

驳岸、防汛墙工程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时不考虑围堰。拆除原驳岸、防汛墙需筑围堰时,其使用天数为12天,潮汛次数1次。

(四)筑沿江河围堰缺土数量计算

1、围堰长度在150m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式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一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2、当围堰长度大于150m时,其中150m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m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计算。如有可利用的土方,则不再计算。

(五)筑拦河围堰缺土数量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一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六)围堰需要土方数量(自然方)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七)排泥场围堰:如有设计图纸(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无设计图纸,贝U按顶宽1.0m,边坡:内侧1:1.5,外侧1:1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线长度计算。工程量按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二、施工排水工程量计算

(一)明排水

排除积水量按筑坝时实测水量以体积计算。施工期流人坝内的水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的集水面积乘以施工期平均降雨量以体积计算。

(二)湿土排水

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湿土体积计算。

一般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原地面1.0m(地下水位深度)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河边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河流常水位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护岸结构工程如在围堰内施工,则不计“湿土排水”;如无围堰挡水,则河道常水位以下所挖土方全部计算“湿土排水”。

(三)竹萝滤井一般按排水沟长每30m设置一只计算。

(四)井点排水

1、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以50根井管、相应总管60m及排水设备为1套。

2、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以30根井管、相应总管75m及排水设备为1套。

3、井点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4、井点使用天数:水闸、泵站工程(包括上下游防冲槽之间的结构)按45天使用期计;

引航道(防冲槽以外)工程按30天使用期计。

5、驳岸、防汛墙工程一般不得采用井点排水,特殊情况如需要采用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6、井点使用定额计量单位为套·天。累计尾数不足1套时计作1套,一天按24小时计。

三、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一)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另有规定者除外)以平方米计算。

(二)各类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孔洞(包括门洞、检修孔、工作桥面板闸门吊孔、泵站、水闸底板集水井、阀门井等),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侧壁模板不计工程量;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扣除孔洞体积,洞侧壁模板单独计算。

(三)工作桥、人行桥模板面积计算时,不扣除其与支墩的接触面积。

(四)进、出水流道内模工程量以流道的内部空间体积计算。

(五)排水沟模板以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一)地模工程量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梁:每立方米按4m2混凝土地模计算;

2、预制其他梁:每立方米按6m2混凝土地模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每立方米按3.5m2砖地模计算;

4、预制其他构件:每立方米按4m2砖地模计算。

预制T型梁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预制其他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面积计算,但不包括底模。

(三)预制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不扣除空心面积)计算。

(四)预制空心板梁中的空心部分,预制定额中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故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五)预制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五、脚手架及支架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底板、桥面板、顶板等构筑物仓面内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岸翼墙、闸室墙及其他挡土墙(包括砌石挡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墙身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桥梁脚手架计算:立柱按原地面至盖梁底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立柱外围周长加3.6m)以面积计算;盖梁按原地面至盖梁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外围周长加3.6m)以面积计算,并依据不同高度按岸翼墙脚手架定额计算。

(四)楼梯脚手架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垂直投影高度以面积计算,并套用岸翼墙脚手架定额。

(五)悬空平台脚手架按平台外沿周长乘以支撑底面至平台底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并套用岸翼墙脚手架定额。

(六)承重支架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高度以面积计算。

1、现浇工作桥支架按工作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闸墙顶面至工作桥底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2、桥梁中现浇盖梁支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承台顶面至盖梁底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3、满堂脚手架中如设有承重支架时,应扣除支架所占的体积。

六、打桩工作平台工程量计算

(一)搭拆打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水闸、套闸、泵站底板打桩F=(B+2)×(L+2)(满堂桩基础)

式中:B—底板净宽(m)L—底板净长(m)。

或:F=6.5×L(L为底板封闭板桩周长)。

2、驳岸、防汛墙、岸墙、翼墙打桩F=(6.5+D)×(L+6)

3、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4、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5、河岸保护冲沉桩F=4×L上列公式中(除注明外):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的中心距离(m);

L一桥梁跨径或驳岸、防汛墙、岸墙、翼墙、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工作平台面积计算图如下: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单位:m2

(二)搭拆打木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打护岸保护生态木桩F=2×L1

2、打基础木桩F=(B1+2)×(L2+2)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L1一护岸第一根木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木桩中心的距离(m);

B1—满堂基础宽最外排桩中心间距(m);

L2一满堂基础长最外排桩中心间距(m)。

七、便道便桥及堆料场地工程量计算

(一)普通便桥工程量按便桥桥面面积计算。

(二)施工便道面积计算规定

1、便道长度:泵站、套闸、节制闸、涵洞等水工构筑物,可按基坑开挖边坡上边缘周长计算;驳岸、防汛墙工程按岸线长度计算。

2、便道宽度:泵站、套闸、节制闸、涵洞等水工构筑物,便道宽度取4m;驳岸、防汛墙工程便道宽度取3m。

3、新修筑便道面积按上述规定计算,当结合新建道路设计线(如防汛墙抢险通道等)筑便道时,便道工程量按上述规定面积的50%计算。

(三)堆料场地面积计算规定

1、泵站单泵流量>2m3/s、套闸闸室有效长度>60m、多孔节制闸及闸孔净宽>6m的单孔节制闸工程均按500m2计。

2、泵站单泵流量≤2m3/s、套闸闸室有效长度≤60m、闸孔净宽≤6m的单孔节制闸工程按300m2计。

3、海塘、驳岸、防汛墙及小型桥梁工程按150m2计。其中海塘、驳岸、防汛墙工程每一公里计1次。

4、当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并有铺筑结构层时,则可利用部分堆料场地面积不再计取;当泵站或水闸工程和护岸、防汛墙工程属同一单项工程,并由同一单位施工时,堆料场地面积按上述规定的80%计算。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计算

(一)大型机械设备装卸和安拆计量单位以“台·次”计。

(二)机械设备场外运输费包括进场和出场,以“台·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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