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搭拆打桩机工作平台、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打混凝土方桩、钻孔灌注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二、本章定额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支架平台分陆上与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划分图示
三、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当钻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
四、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己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如采用钢结构形式水上工作平台应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计算。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人工数量乘以1.33系数,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43系数。
六、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及测试。
七、本章定额中打桥管桩均考虑在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搭拆,其支架平台的搭拆按有关定额计算。
八、单位工程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小于等于80m3的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1系数计算。
九、钻孔灌注桩定额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装拆钻机、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钻机的安拆及场外运输套用第六册相应子目。
十、埋设拆除钢护筒定额中的直径指钻孔桩桩径,定额中己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増列计算。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参考下表数据。
桩径 | Φ600 | Φ800 |
护筒重量(kg/m) | 92.4 | 122.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二、送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为计量单位。
2、送桩起始点规定
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三、钻孔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2、灌注混凝土
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増加1.0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
四、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单桩截面面积以“m3”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叠合部分)。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五、组装拆卸桩机
1、组装拆卸桩机以“台次”为计量单位。
2、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増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六、搭拆支架平台工程量计算规则:
1、排架打桩:F=N1F1+N2F2
每座排架承台: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排架承台: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排架承台工作平台面积(m2);
F2----排架承台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1----排架承台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排架承台跨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排架承台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七、桥台(桥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每只台、墩可计一次搭、拆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八、水上支架平台己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桩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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