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共二节内容
二、本章定额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进行划分。
三、本章定额中绝对标高2.2m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増计75%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和支架,发生时应套用第五分册相应定额。
五、钢筋可按设计数量直接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施工用筋可以増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的应予扣除。
三、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规定用筋以“t”计算,损耗己在定额中考虑。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用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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