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上海市城镇给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是上海市给排水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城镇给水处理构筑物、城镇污水处理构筑物、城镇雨水、污水排水泵站工程,以及给排水处理厂、泵站专用非标机械设备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包含内容: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地基加固及边坡支护工程、泵房下部结构、给排水处理构筑物、钢筋工程、其他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措施项目。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给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8小时计。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等)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机械合理配置。
十二、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械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分别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十五、本定额泵站下部结构、给排水构筑物章节混凝土结构中,均未包括脚手架、模板等措施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套用措施项目章节中相应子目。
十六、本定额中未包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的内容,如有发生可套用《上海市城市排水管道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十七、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执行。本定额不包含项目,可按其它专业定额工料机消耗量计算直接费,费用部分按本专业标准计算。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数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九、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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