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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市给排水管道工程预算定额(2016)
  3. 第三册 城镇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
  4.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挖土、回填土、土方运输,共三节组成。

二、土壤分类详见下表

挖土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鉴别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锹、条锄挖掘,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开挖。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三、本章定额中,挖淤泥、流砂定额的开挖深度按6m以内综合取定;机械挖土定额适用6m以内,当挖土深度超过6m时,每增加1m按机械挖土定额递增18%计算。

四、本章采用机械挖土,土方类别已综合取定。有支护基坑挖土定额中不包括支护施工,发生时可套用本定额第三章及其他专业定额中相应子目。

五、整修基坑坡面定额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工程。

六、水力机械冲吸泥下沉(排水下沉)定额按天然水考虑,如施工场地无法取到天然水,需用自来水的,则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二、挖淤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三、挖流砂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砂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四、土方场外运输按m3计算,容重按天然密实方容重1.8t/m3计算。

五、无支护基坑开挖放坡比例按下表:

基坑 <2m <4m 采用井点降水
比例 1:0.75 1:1 1:0.50

注:深度大于4m时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六、   基坑挖土的底宽按构筑物基础(或沉井结构)外沿加操作工作面计算。其中工作面的确定,在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说明时,按其规定计算。若未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说明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基坑挖土采用大开挖施工时,工作面按基础外沿每侧加2m计算。

2、 基坑挖土采用围护施工时,工作面按基础外沿每侧加0.5m计算。

七、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指沉井基坑底土面至设计垫层底面之距离,再加上2/3垫层底面与刃脚踏面间距离)计算。当下沉深度超过规定时,可再乘以土方回淤系数。

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八、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

1、 水力出土沉井下沉按沉井下沉挖土数量的实体体积计算。

2、 树根桩按成孔实土体积计算。

九、土方回填均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当填方有密实度要求时,土方挖、填平衡及缺土时外来土方,应按土方体积变化系数来计算回填土方数量。

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

土方类别

土方密

填方 天然密实方 松方
90% 1 1.135 1.498
93% 1 1.165 1.538
95% 1 1.185 1.564
98% 1 1.2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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