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和措施项目3部分共17章。其中:
结构工程包括通用改造工程、路基改造工程、地下结构改造工程、高架车站和区间改造工程、声屏障和疏散平台5章共519个子目。
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喷涂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其他装修工程7章共611个子目。
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模板,区间临时设施和临时钢支撑,其他措施项目及安全文明措施5章60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更新、改造、大修工程中土建和装修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按常用标准编制,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子目。
五、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已包含支撑。
六、结构工程水电费已包含在子目中;现场没提供水电源时,按施工组织方案计取。
七、区间长度按照1.5km以内综合编制,超过1.5km时,每超1km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06。
八、本定额中未包含的装修子目,执行房屋修缮定额相应子目。
九、站前广场改造工程执行北京市市政和通用安装专业工程等相应子目。
十、预制构件单价根据编制期造价信息考虑,不含运输费,运输单价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第七章相应子目。
十一、装修工程定额子目中未包含施工水电费,水电费按下表计算,计入直接工程费。
工程项目 | 取费基数 | 费率 |
装修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0.85% |
十二、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1.综合楼、食堂、锅炉房、围墙和大门等静载区执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相应子目;
2.轨行区地面以下部分执行本册相应子目,地面以上建筑工程执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相应子目;
3.场内的道路、涵洞、管道、园林绿化等工程,执行北京市市政工程等相应子目。
十三、凡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同时计取时间折算系数。
十四、零星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取。
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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