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及措施项目共十四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旅客信息服务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布线与接地装置。
二、车辆段、停车场内单体建筑(如办公楼、公安楼、食堂等)楼宇智能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三、智能与控制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屏蔽门及安全门工程按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站、地面站及高架站综合编制。
四、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中主要包含轨道交通工程专有及特殊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不足部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地下及高架工程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地面工程不做调整。
五、本定额各系统的电缆及电源线敷设、电缆桥架安装、电线槽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线保护管敷设等工程项目,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供电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六、本定额各种钢管、塑料管的敷设、光(电)缆和电线的敷设以及设备安装的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 8m以内 | 12m以内 | 16m以内 | 20m以内 | 30m以内 |
超高系数 | 1.1 | 1.15 | 1.2 | 1.25 | 1.6 |
七、脚手架费:
智能与控制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屏蔽门及安全门、人防门及防淹门按照单位工程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电梯及自动扶梯按照单位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八、通风空调系统及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费,按照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九、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照明用电费用,其费用是按照现场有水源、电源计算的。
十、零星拆除工程按本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其拆除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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