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中央监控中心(OCC)设备安装工程,车站和车辆段综合监控设备安装工程,系统调试,联调联试、试运行,共4节125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车辆段(场)综合监控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系统、软件测试平台系统的设备安装及调试。
三、联调联试为综合监控系统与各子系统、专业系统的联合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央监控中心系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LED显示屏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面积计算.
三、大屏显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车站、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车站综合监控紧急后备盘(IBP)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系统调试中通道测试以系统计算,子系统调试以点计算。
八、联调联试、试运行按设计文件规定以站·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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