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城市轻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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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册 轨道供电工程

册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供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柔性接触网、刚性接触网、接触轨、动力照明、低压配电照明、电缆、配管配线、接地装置、疏散平台、联调联试及试运行、声屏障及措施项目共十四章。
二、本定额是按照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站、地面站及高架站综合编制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供电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照明用电费用,其费用是按照现场有水源、电源计算的。
四、本定额未包含外电源工程内容,如发生可以参考相应定额。
五、地上站前广场、车辆段、停车场等动力照明工程内容,执行北京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六、本定额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混凝土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模板模具费用。
九、本定额其他的规定:
1.送电后空载运行、联调联试、试运行定额分别包含了不同阶段的变电所值守。
2.零星拆除工程按本定额相应安装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分别乘以以下系数:
(1)拆除混凝土支柱系数为1.25,拆除钢支柱系数为0.9;
(2)拆除设备、器材类、管、线类(包括电缆、光缆、汇流排、导线、绞线等)系数为0.7。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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