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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建筑与装饰工程
  3. 第三章 桩基工程

第三章 桩基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3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已综合了对单位工程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得另行计算。设计要求在出图之前打试验桩的,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含桩基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设计要求做桩尖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施工中已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打完预制桩,设计要求复打桩时,应根据实际台班量另行计算。
(七)截桩及凿桩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桩头运输费用,应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灌注桩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地下障碍物等,应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九)灌注桩成孔的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人工挖孔桩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成孔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已综合了充盈系数。
(十二)人工成孔桩护壁钢筋及灌注桩钢筋笼应另行计算,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成孔桩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定额中灌注桩桩底压浆是按照每根桩1600Kg水泥进行编制,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及钢板托,分别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泥浆护壁成孔中旋挖、回旋钻适用于除岩层外的所有土质,冲击钻适用于岩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二)钢桩尖、钢板托(含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接桩按桩的接头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截桩、凿桩头按图示数量计算。
(六)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螺旋钻孔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钻孔长度(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含护壁、扩大头)乘以挖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人工成孔桩增加费按遇水、遇岩部位的体积以体积计算。
(九)人工成孔灌注桩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灌注桩后压浆按桩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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