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综合脚手架,室内装修脚手架,其他脚手架3小节共43个子目。
(二)综合脚手架包括结构(含砌体)和外装修施工期的脚手架,不包括设备安装专用脚手架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防护架和防护网。
(三)单层建筑脚手架,檐高>6m时,超过部分执行檐高6m以上每增1m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单层建筑内带有部分楼层时,其面积并入主体建筑面积内,执行单层建筑脚手架的定额子目。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局部层高>6m时,按其局部结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1m定额子目。
(四)有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分别按±0.00以下、±0.00以上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无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仅执行±0.00以上定额子目。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0.00以下定额子目。
(五)室内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层高4.5m以内的内墙装修、吊顶装修、天棚装修脚手架定额子目;>4.5m时,超过部分执行4.5m以上每增1m的相应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六)室内装修工程计取天棚装修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墙装修脚手架。
(七)独立柱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内墙装修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八)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其他脚手架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外墙装修脚手架为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使用,新建工程的外墙装修脚手架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围墙不分高度,执行围墙脚手架定额子目。
(十一)各项脚手架均不包括脚手架底座(垫木)以下的基础加固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脚手架费用综合了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的费用。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费用。
(二)搭拆费综合了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上下翻板子、挂安全网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租赁费综合了脚手架周转树料每100m2每日的租赁费及正常施工期间的维护、调整用工等费用。
(四)摊销材料费包括脚手板、挡脚板、垫木、钢丝绳、预埋锚固钢筋、铁丝等应摊销材料的材料费。
(五)租赁材料费包括架子管、扣件、底座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使用工期的计算规定
(一)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原则上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方案进行计算确定,即按施工方案中具体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开始搭设至全部拆除期间所对应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乘以折算系数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三)折算系数:
1.±0.00以下有地下室工程按定额工期的0.5~0.8执行(扣减土石方、地基基础、室内装修等工程施工所占工期);该定额工期不计算坑底打基础桩、顶面覆土等单独增加的工期。
2.±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工程定额结构工期的0.65~0.95执行。
3.会议楼、影剧院、体育场馆、全钢结构的公共建筑的定额结构工期不包括外装修工期,应另增加外装修的工期。
(四)单项工程的±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或层数不同:
1.无变形缝时,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大的结构类型或层数为准,工程量按单项工程的全部面积及与其相应的使用工期计算。
2.有变形缝时,脚手架工程量按不同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
(五)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多个不同独立部分组成:
1.无联体项目时,应分别按不同独立部分的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
2.有联体项目时,联体部分的脚手架按整体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联体以上独立部分按结构类型、层数分别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和相应的使用工期。
(六)室内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根据合同工期和施工方案确定。
(七)外墙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费用包括搭拆费和租赁费;按搭拆与租赁分开列项的脚手架定额子目,应分别计算搭拆和租赁工程量。
(一)综合脚手架的搭拆按建筑面积以100m2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架空层,设备管道层、人防通道等部分,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主体工程量中。
(二)内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内墙装修部位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吊顶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吊顶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四)天棚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天棚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柱、垛、≤0.3m2洞口所占面积。
(五)外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六)脚手架的租赁按相应的脚手架搭拆工程量乘以使用工期以100m2·天计算。
(七)电动吊篮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八)独立柱装修脚手架按柱周长增加3.6m乘以装修部位的柱高以100m2计算。
(九)围墙脚手架按砌体部分设计图示长度以10m计算。
(十)双排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围护结构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十一)满堂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第二节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基础,柱,梁,墙,板,其他6小节共101个子目。
(二)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室外设计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的部分,执行相应的模板支撑高度3.6m以上每增1m的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三)带形基础肋高>1.5m时,肋模板执行墙定额子目,基础模板执行无梁式带形基础定额子目。
(四)满堂基础不包括反梁,反梁高度≤1.5m时,反梁模板执行基础梁定额子目;>1.5m时,执行墙定额子目。
(五)箱形基础、框架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斜柱模板执行异形柱定额子目。
(七)中心线为直线且截面为矩形、T、L、Z、十字形的梁模板,执行矩形梁定额子目,除此外其他截面的梁模板执行异形梁定额子目;中心线为弧线的梁模板执行弧形、拱形梁定额子目。
(八)框架主梁模板执行梁定额子目,次梁模板并人有梁板定额子目。
(九)墙及电梯井外侧模板执行墙相应子目,电梯井壁内侧模板执行电梯井壁墙定额子目。
(十)剪力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时,执行短肢剪力墙子目;L、Y、T、Z、十字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十一)对拉螺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墙体模板使用止水螺栓时,另执行止水螺栓增加费定额子目。
(十二)与同层楼板不同标高的飘窗板模板,执行阳台板定额子目;同标高的飘窗板,执行板定额子目。
(十三)现浇混凝土板的坡度>10°时,执行斜板定额子目。
(十四)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高度>0.2m时,立板模板及对应的平板侧模板合并后执行栏板定额子目;≤0.2m时,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模板及其平板侧模板不另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的小型池槽、扶手、台阶两端的挡墙或花池以及定额中未列出的项目,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子目;>0.1m3时,执行其它构件定额子目。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摊销材料费包括预埋锚固钢筋、铁钉、铁丝、脱模剂、海绵条等应摊销的材料费。
(二)租赁材料费包括碗扣架、钢管、扣件、支座、顶托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适用范围
(一)复合模板:适用于各类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涂塑多层板、竹胶板等材料现场制作的模板及支架体系,面板按摊销考虑。
(二)组合钢模板:适用于直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60系列、15~30系列、10系列的组合钢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三)木模板:适用于小型、异型(弧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木板材和木方现场加工拼装组成,面板按摊销考虑。
(四)清水装饰混凝土模板:适用于设计要求为清水装饰混凝土结构的构件。面板材质可为钢、复合木模板等,面板按摊销考虑。
(五)定型大钢模板: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面板为厂制全钢模板,集模板、支撑、对拉固定、操作平台等于一体的大型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六)定型钢模板:适用于尺寸相对固定的异形柱、弧形(拱形)梁构件,面板按租赁考虑。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一)满堂基础
1.集水井的模板面积并人满堂基础工程量中。
(二)柱
1.柱模板及支架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牛腿的模板面积并人柱模板工程量中。
2.柱高从柱基或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算至柱帽底部标高。
3.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的最大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三)粱
1.梁模板及支架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梁侧的出沿按展开面积并入梁模板工程量中。
2.梁长的计算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如墙为砌块(砖)墙时,伸人墙内的梁头和梁垫的面积并人梁的工程量中。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过梁按图示面积计算。
(四)墙
墙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附墙柱侧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中。
1.墙模板及支架按墙图示长度乘以墙高以面积计算,外墙高度由楼板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内墙高度由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暗梁、暗柱模板不单独计算。
3.采用定型大钢模板时,洞口面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
4.止水螺栓增加费,按设计有抗渗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的两面模板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五)板
板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1.梁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2.有梁板按板与次梁的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3.柱帽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无梁板工程量中。
(六)模板支撑高度>3.6m时,按超过部分全部面积计算工程量。
(七)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八)其它:
1.阳台、雨篷、挑檐按图示外挑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阳台、平台、雨篷、挑檐的平板侧模按图示面积计算。
2.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面积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3.旋转式楼梯按下式计算:
S=π*(R2-r2)*n
R:楼梯外径
r:楼梯内径
N:层数(或n=旋转角度/360)
4.小型构件和其他现浇构件按图示面积计算。
5.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端的挡墙或花池另行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中。
第三节 垂直运输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垂直运输,其他2小节共51个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用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计算。
(三)垂直运输按单项工程的层数、结构类型、首层建筑面积划分。
1.单项工程高低跨层数不同时,按最高跨结构层数执行定额子目。
2.单项工程计算层数时,不计算地下室,出屋面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及屋顶上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层数。
3.单项工程±0.00以上部分,由不同独立部分组成时,分别按独立部分的第一层建筑面积执行定额子目。
4.单项工程±0.00以上部分的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执行定额子目。
5.单项工程+0.00以上为单栋建筑,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
(1)无变形缝时,按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大的结构类型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按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2)有变形缝时,工程量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含相应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6.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多个不同独立部分组成:
(1)无联体项目时,±0.00以上部分应按不同独立部分的层数、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0.00以下部分按整体计算建筑面积,执行6层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2)有联体项目时,±0.00以上联体部分按层数、结构类型计算建筑面积(含±0.00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联体以上独立部分按各自的层数(均含±0.00以上联体裙房的层数)、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7.单独地下室工程按6层以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四)单项工程的首层建筑面积超过定额子目的基本划分标准后,超过部分按单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每增加定额子目,不足一个增加步距时按一个增加步距计算。
(五)多层钢结构厂房、预制装配式结构,执行钢结构定额子目。
(六)局部劲性钢结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且结构高度>檐高的1/3时,执行钢结构定额子目。
(七)6层以下(不含单层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厂房)单项工程的首层建筑面积超过7000㎡以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1.首层建筑面积在15000㎡以内时,执行相应定额后乘以系数0.35。
2.首层建筑面积在15000㎡以外时,执行相应定额后乘以系数0.25。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单价包括基础土方的开挖、运输、回填,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渣土清运费用,预埋铁件、预埋支腿(或预埋节)的摊销费用。
(二)塔式起重机的台班单价中综合了租赁费、一次进出场及安拆费、附着、接高等费用。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按要求泵送的混凝土图示体积计算。
第四节 超高施工增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共4个子目。
(二)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建筑装饰工程综合编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超高施工增加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五节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成井,降水,其他3小节共30个子目。
(二)本节定额分别按管井降水、轻型井点降水、止水帷幕、明沟排水的降水方式编制。
(三)施工排水、降水方式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应根据设计确定的降水施工方案计算。
(四)管井降水、轻型井点降水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分别由成井和降水两部分费用组成。
(五)管井降水分别按单项管井、综合管井两种方案编制,选择两者之一执行,不得重复计算,不允许进行两种方案的费用差值调整。
(六)单项管井成井包括降水井、疏干井两种类型,按设计井深划分定额子目。疏干井成井定额子目已综合了降水、拆除、回填等工作,不得另行计算降水费用;降水井成井定额子目不包括降水费用,单独计算单项管井降水费用。
(七)综合管井成井定额子目综合了降水井成井、疏干井成井及疏干井的降水、拆除、回填等工作。
(八)综合管井成井、降水定额子目是依据典型工程进行综合测算。如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基底标高不同时,按最大槽深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九)单项管井降水按设计井深划分定额子目。管井在自然地坪以下成井时,管井降水按室外自然地坪至设计井底标高的深度执行定额子目。
(十)反循环钻机成井适用于成井部位地层卵石粒径≤100mm并且成孔部位无地下障碍物;冲击钻机成井适用于成井部位地层卵石粒径>100mm或成孔部位存在地下障碍物。
(十一)管井成井定额子目是按设计井径600mm编制,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
(十二)成井需要人工引孔时,另按第三章桩基础工程人工成孔灌注桩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三)槽深指室外设计地坪标高至垫层底标高;如有下反梁,应算至下反梁垫层底标高。
(十四)降水周期是指正常施工条件下自开始降水之日到基础回填完毕的全部日历天数。如设计要求延长降水周期,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五)止水帷幕子目按照单排连续旋喷桩考虑,定额中综合了疏干井的成井、降水维护、拆除、回填等。桩间止水帷幕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旋喷桩相应定额子目;采取桩间止水帷幕与疏干井配合的降水施工方案时,疏干井另执行疏干井单项管井成井子目。
(十六)成井、止水帷幕定额子目综合了15km以内的土方外运,超出15km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运输相应子目。
(十七)采用止水帷幕旋喷桩施工,遇特殊地层需要采用汽车地质钻机引孔时,另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旋喷桩钻孔子目。
(十八)明沟排水适用于地下潜水和非承压水的施工排水工程。
(十九)定额中不包括市政排污费、水资源补偿费、成井或成桩泥浆处理及弃运费用。成井、止水帷幕的泥浆处理及弃运费用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项管井成井(含降水井、疏干井)按设计的图示井深以长度计算。
(二)综合管井成井,按降水部位结构底板外边线(含基础底板外挑部分)的水平长度乘以槽深以面积计算。
(三)轻型井点成井按设计的图示井深以长度计算。
(四)单项管井降水按设计的井口数量乘以降水周期以口·天计算。
(五)综合管井降水按相应的成井工程量乘以降水周期以平方米·天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设计井点组数(每组按25口井计算)乘以降水周期以组·天计算。
(七)降水周期按照设计要求的降水日历天数计算。
(八)止水帷幕按降水部位的结构底板外边线(含基础底板外挑部分)的水平长度乘以槽深以面积计算。
(九)止水帷幕桩二次引孔按引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十)基坑明沟排水按沟道图示长度(不扣除集水井所占长度)计算。
第六节 安全文明施工费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共10个子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承包全部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3倍(包括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一)环境保护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三、适用范围
(一)建筑装饰工程:除竖向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外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建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他构件。
(三)其他工程:竖向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七章的相应部分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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