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8节共304个子目。
(二)柜类、货架是按华北标08BJ4-2进行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镶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等艺术品。设计要求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时,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装饰线条适用于内外墙面、柱面、柜橱、天棚及设计有装饰线条的部位。
(四)装饰线按不同材质及形式分为板条、平线、角线、角花、槽线、欧式装饰线等多种装饰线(板)。其中:
1.板条:指板的正面与背面均为平面而无造型者。
2.平线:指其背面为平面,正面为各种造型的线条。
3.角线:指线条背面为三角形,正面有造型的阴、阳角装饰线条。
4.角花:指呈直角三角形的工艺造型装饰件。
5.槽线:指用于嵌缝的U型线条。
6.欧式装饰线:指具有欧式风格的各种装饰线。
(五)空调和挑板周围栏杆(板),执行通廊栏杆(板)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楼梯铁栏杆执行铁栏杆制安定额子目。
(七)暖气罩台面和窗台为一体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本章中所标尺寸均为高×长×宽(其中高度包括支架高度,单位以mm为计量单位)。
(九)浴厕配件中已包括配套的五金安装。
(十)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墙面的平面体,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固定在墙面的六面体。
(十一)各类灯箱、吸塑字等光源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台、存包柜、鞋架、酒吧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服务台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附墙酒柜、衣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底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展台、书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装饰线
1.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角花、圆圈线条、拼花图案、灯盘、灯圈等按数量计算;镜框线、柜橱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欧式装饰线中的外挂檐口板、腰线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山花浮雕、拱型雕刻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栏杆(板)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乘以栏杆(板)高度以面积计算。栏杆(板)高度从结构上表面算至扶手底面。
2.旋转楼梯栏杆按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乘以栏杆高度以面积计算。
3.无障碍设施栏杆,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扶手(包括弯头)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计算。
5.旋转楼梯扶手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
1.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2.暖气罩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浴厕配件
1.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晾以架、帘子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扶手、毛巾杆、毛巾环、卫生纸盒、肥皂盒、镜箱安装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其外围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招牌、灯箱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房间名牌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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