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单层建筑:适用于单层工业厂房;锅炉房;其它各类使用功能的单层建筑;如车棚、货棚、站台等。
2.住宅建筑:适用于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其它各类用途的公共建筑。
(二)钢结构工程:适用于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除第七节金属制品外)。
(三)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土石方工程。
(四)施工降水工程:适用于第十七章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五)边坡支护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
二、有关规定
(一)多跨联合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为依据确定取费标准。单层厂房中分隔出的多层生活间、附属用房等,均按单层厂房的相应取费标准执行。
(二)多层厂房或库房应按檐高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应取费标准。
(三)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为依据确定取费标准。
(四)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即建筑面积比重大的确定取费标准。
(五)独立地下车库按公共建筑25m以下的取费标准执行;停车楼按公共建筑相应檐高的取费标准执行。
(六)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各项取费标准见附表。
(八)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
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表
序号 | 内容 | 比例(%) | 序号 | 内容 | 比例(%) |
1 | 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 46.29 | 9 | 工会经费 | 0.82 |
2 | 办公费 | 7.69 | 10 | 职工教育经费 | 3.05 |
3 | 差旅交通费 | 4.50 | 11 | 财产保险费 | 0.28 |
4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5.05 | 12 | 财务费用 | 9.10 |
5 | 工具用具使用费 | 0.26 | 13 | 税金 | 1.44 |
6 |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2.72 | 14 | 其它 | 18.09 |
7 | 劳动保护费 | 0.71 | 15 | 合计 | 100.00 |
三、计算规则
(一)预算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组成。
(二)企业管理费:以相应部分的预算价为基数计算。
(三)利润:以预算价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五)税金:以预算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计算。
(六)专业工程造价:由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七)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