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2. 文档
  3.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构筑物工程
  4. 附录(二)

附录(二)

构筑物工程费用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构筑物工程:适用于烟囱、水塔、贮仓(库)、池类等。
(二)其他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室外沟道、井类等。
二、有关规定
(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二)构筑物工程费用标准见附表。
(三)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表。
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表

序号 内容 比例(%)
1 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46.29
2 办公费 7.69
3 差旅交通费 4.50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05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0.26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2.72
7 劳动保护费 0.71
8 工会经费 0.82
9 职工教育经费 3.05
10 财产保险费 0.28
11 财务费用 9.10
12 税金 1.44
13 其他 18.09
14 合计 100.00

注:本表仅供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
三、计算规则
(一)预算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组成。
(二)企业管理费:以相应部分的预算价为基数计算。
(三)利润:以预算价、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五)税金:以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六)专业工程造价:由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七)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