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热力设备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锅炉本体、锅炉附属及辅助设备拆除、检修、安装,金属结构拆除、制作、安装和辅助工程等4章及附录共606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安装工程,不适用于暂设和零修工程。
三、定额材料:
1.本定额中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材料价格或按规定补充费用后使用。
2.本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用量很少、对预算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及不可预见的材料,合并在其他材料费中,使用中不论发生与否均不得进行调整。
四、凡本说明内未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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