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困难增加费,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饰及文物保护费,高台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十项内容,共36个子目。
一、费用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夜间施工费:是指为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等。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材料、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不能直接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费:是指施工期间如遇雨、雪天气,为保证施工质量以及防雨、防雪、防滑、保温等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措施的费用以及冬雨季的人工降效费用。
5.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房屋修缮工程所必须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加工厂、工作棚、仓库、办公室、宿舍以现场施工通道、水、电管线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和拆除等费用。
6.施工困难增加费:是指因建筑物地处繁华街道或为大型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在不停止使用或部分停用的情况下所需要的必要围挡、安全保卫措施以及施工降效等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7.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饰及文物保护费:是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玷污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饰及文物、古树绿地等而采取的支搭、遮盖、拦挡等采取的各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高台建筑增加费:是指被修缮的建筑物在离自然地坪2m以上高台上,所需要的材料、构件、配件等必须先运至高台上,再运至建筑物上所发生采取的措施及人工降效费用。
9.超高增加费:指建筑物檐高超过25m且施工作业点也超过25m时各种材料、构件、配件等垂直运输、逐层搬运所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
10.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统一规定及说明
1.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是以施工作业点超过25m时为准,其超过部分可以使用。尽管建筑物超过25m,但作业点并未超过的,不得使用。
2.高台建筑增加费仅限于高台上的建筑物使用,不包括高台本身。凡垂直运输可把材料、构件、配件及周转性材料由髙台自然地坪运至建筑物时,不宜执行此定额。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其他措施费计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
2.安装工程其他措施费计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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