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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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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说明

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其他工程,6章及附录共210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构筑物的重新装饰装修工程。传统古建筑装修工程如遇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定额包括:现场监护,将拆除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四、本定额均包括必要的毗邻部位保护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五、本定额均按常规做法确定人工、材料消耗量,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饰面工程除特别标明外,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条(板)以及油漆、涂料。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七、本定额除特别标明外,均不包括防水,发生时,执行《土建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室外工程项目,执行《土建结构工程》相应定额。
九、本定额均不包括搭拆3.6m以上脚手架,工程中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附录中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中凡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相应的费用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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