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基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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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基价(2012)

总说明

一、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推进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确保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需要,依据现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国家及本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在总结我市多年绿化养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实际工程项目资料进行编制的。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绿化保存养护,不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中的绿化成活养护。
三、本基价是编制绿化保存养护预算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四、本基价依据《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2004)标准,将绿化保存养护分为一般地区和盐碱地区两类,每类又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的绿化保存养护;各区、县公共绿地的绿化保存养护等级,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界定;居住小区绿地的绿化保存养护等级,由业主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域,居住小区建设水平等具体情况组织确定;非公共专用绿地的绿化保存养护可由所属单位参照本基价执行。
五、本基价包括一般地区一级绿化保存养护、一般地区二级绿化保存养护、一般地区三级绿化保存养护、盐碱地区一级绿化保存养护、盐碱地区二级绿化保存养护、盐碱地区三级绿化保存养护、汽车浇水共7节,337个基价子目。
六、本基价包括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竹类,球形植物,单排绿篱,双排绿篱,成片绿篱,攀缘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植物,草坪等十三项的绿化保存养护。
七、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八、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九、本基价所列的计量规格:胸径是指从地表面向上1.2 m高处树干的直径。冠丛高是指从地表面至灌木顶端的高度。株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蓬径是指球形植物垂直投影面的直径。篱高是指从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起苗时的时间。
十、本基价已综合考虑了绿化保存养护期间植物的正常损耗。
十一、绿化保存养护基价子目所包含的定额时间单位为年,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十二、本基价子目中的工日,材料消耗量为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十三、本基价子目中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土堆肥)考虑的,如使用其他适用肥料允许换算,但人工费和管理费不变。
十四、本基价子目的浇水是按自来水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如用其他水源,需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仍执行本基价;在绿化保存养护施工现场需采用,车浇水,应按汽车浇水基价子S进行计箅,其计算方法:按基价子目中的用水量,增汽车浇水机械费,减人工胶管浇水人工费。
十五、机具耗用量已综合考虑在基价子目内,不论使用何种机具,均不调整。
十六、在绿化保存养护期间,如需做防寒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DBD29-501 -503-2012)中的绿化防寒相应基价子目计算。其中常绿乔木的防寒按数量以株计算,绿篱的防寒按防寒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十七、常绿乔木的株高与胸径规格对照表详见《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DBD29-501 ~503-2012)第二十章内附表"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参考表"。
十八、本基价未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古树名木的保存养护费用。
2.季节性草花更换和摆花的费用。
3.植物因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4.高架绿化、水生植物及其他特殊保存养护费用。
十九、上文中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DBD29-501 ~503-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基价中凡注明" X X以内"者均包括X X本身在内,而注明" X X以外"者均不包括X X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竹类、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均按数量计算。
二、单排绿篱、双排绿篱均按长度计算。
三、成片绿篱、露地花卉、地被植物、草坪均按面积计算。
四、汽车浇水按基价子目中的用水消耗量合计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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