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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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12)
  3.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4.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基价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三、本章基价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部件 筒体(常压) 简体(压力) 伞形顶盖 圆形平底盖 椭圆封头 锥形封头 管板 折流板 管箱隔板 法兰D≤500 法兰D>500
利用率 94% 93% 75% 70% 60% 50% 30% 31% 88% 30% 55%
部件 塔板组合件 基础模板 换热管束 拉杆 定距管 螺旋盘管 接管 裙座 鞍座 其他结构
利用率 72% 62% 86% 98% 98% 92% 90% 85% 84% 90%

注: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筒体(常压)”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简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简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7.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质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8.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质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六、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子目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子目。
七、设计结构与基价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子目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基价。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基价相应子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质量并人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子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执行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子目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质量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基价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D25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D25时乘以系数1.1;当管径>D25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基价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08。
八、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制作:依据设备质量以金属净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容器的金属质量是指容器本体、容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质量。其质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二、塔器制作:依据设备质量以金属净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塔器的金属质量是指塔器本体、塔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质量。包括基础模块的质量。其质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三、换热器制作:依据设备质量以金属净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换热器的金属质量是指换热器本体的金属质量。
四、静置设备制作
1.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2.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3.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4.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封头制作胎具以个数为计量单位,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六、筒体卷弧胎具按设备筒体金属质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质量应从制造图的质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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