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册包括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附件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供暖器具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人防设备安装等7章,891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三、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措施费按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2.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0%。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管道井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人工乘以1.3。
4.主体结构为现场浇筑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浇外筑的人工乘以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1.03。
5.高层建筑是指6层以外的多层建筑或是自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高度在20m以外(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暖气、给排水、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及其保温、刷油等由于在高层建筑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人工上、下所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用及上、下通讯联络费用。
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是用包括6层或20m以内(不包括地下室)的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下表系数(其中人工费占25%)。
层数 | 9层以内(30m) | 12层以内(40m) | 15层以内(50m) | 18层以内(60m) | 21层以内(70m) | 24层以内(80m) | 27层以内(90m) | 30层以内(100m) | 33层以内(110m) | 36层以内(120m) |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 4% | 5% | 6% | 8% | 10% | 12% | 13% | 15% | 17% | 19% |
注:120m以外可参照此表相应递增。
6.本册基价的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3.6m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3.6m时,超高增加费按超过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0.15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