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附录的价格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遵照建设部建标[2001 ] 19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天津市现有机械状况、工料单价和车船税并考虑燃油税费改革的方向等标准编制而成。本附录的价格是编制本基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基础,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的参考。
二、本附录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本市补充机械的台班价格以及综合机械台班价格。
三、价格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四、价格由以下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五、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1.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计入台班单价。
2.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3.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安装、拆卸及运输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
六、顶管设备台班费中未包括人工费。
七、价格中的人工费按77. 00 元/工日计算。
八、价格中的燃料动力价格是按照2012年度综合计箅。
九、按实计算的机械:作业时间在2 h以内按0. M台班计算;在2 ~4 h之间按0. 5台班计箅;在4 ~ 6 h之间按0. 75台班计算;在6 ~ 8 h之间按1台班计算。工地转移开行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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