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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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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贮水(油)池,贮仓,水塔,烟囱,沉井,通廊等各类构筑物工程6节;共107条基价子目。
二、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为综合强度等级,使用时不予换算。
四、本章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六、本章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七、基价中各种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钢筋和预埋铁件,设计图示的钢筋和预埋铁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应按第四章中钢筋工程相应项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八、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按第三章勾缝项目另行计算。原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九、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砖烟囱、烟道及砖衬,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本基价页岩标砖加工项目。
十一、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项目执行。
十二、烟囱内衬
1.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2.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方案考虑的。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钢滑模施工用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基价。
十四、本章中未包括的抹灰及油漆项目可按相应章节中有关规定计算,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5。管理费乘以系数1.24。
十五、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排水措施和排水井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第十一章施工措施项目中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贮水(油)池
各类贮水(油)池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各类池盖中的人孔、透气管、盖板以及与池盖相连的其他结构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2.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座、柱帽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者,以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及选用子目。池壁高度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池壁上下处扩大部分的体积合并在池壁体积中。
4.肋形盖体积包括主、次梁及盖板的体积。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第四章中矩形梁子目计算。
6.钢筋混凝土池底、壁、柱、盖各项目中已综合考虑试水所需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7.砖石池的独立柱可按第三章中相应项目计算。如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体积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贮仓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矩形仓不分立壁或斜壁,均按不同厚度以体积计算。壁上圈梁体积并入仓壁体积内。漏斗部分体积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矩形仓除以上两部分外,其他部位执行第四章相应基价项目。
2.仓壁耐磨层,可按第八章相应基价计算。
3.圆形仓基价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形仓工程量应按仓基础板、底板、顶板、仓壁等分别以实体积计算。仓顶板的梁与其顶板合并计算,执行顶板子目,板式仓基础,可按第四章满堂基础有关规定和基价执行。
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4.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
三、水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水塔基础
(1)本节是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考虑的。如果采用砖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毛石混凝土基础时,均按烟囱基础相应基价执行。
(2)钢筋混凝土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砖水塔以混凝土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基础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计算。
2.塔顶及水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水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水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
(2)水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基价计算。
(3)塔顶如铺填保温材料,另列项目计算。
3.水塔筒身
(1)筒身与水槽底的分界,以其与水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水槽底,以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体积,并入筒身体积内。
(3)砖筒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和水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和壁厚,以实体积计算。
四、烟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基价也适用于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囱的筒身,不论方形、圆形均按本基价以实体积计算。
(2)砖烟囱应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圈(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本章中水塔项目的圈(过)梁子目。
3.烟囱内衬
(1)各类烟囱内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2)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凡需要填充材料者,填充材料费另行计算。其体积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4.烟道
(1)砖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3)非架空的钢筋混凝土烟道,按第十章地沟项目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筒身内壁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面积。
五、沉井
1.本节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地上明排水用人工或机械挖土下沉的沉井工程。
2.铺设、抽除承垫木和铁刃脚安装,按设计图示井壁中心线长度计算。
3.沉井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井壁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外围面积计算。
5.沉井下沉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6.沉井封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六、通廊
1.通廊各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
2.肋形板包含与板相连的横梁、过梁,以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封闭式通廊按地沟基价相应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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