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超高工程附加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超高附加费,多层建筑超高附加费等2节;共53条基价子目。 二、超高工程附加费是指檐高超过20m的工程,人工和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三、多跨建筑物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檐高为准。 四、同一个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组成时,应以建筑面积较大者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工程附加费以首层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二、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建筑面积并入计取超高工程附加费的总面积中。 文档导航← 第十六章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第十八章 组织措施费 → 这篇文章对您有用吗? 是 否 我们要如何帮助您? 名称 邮件 主题 信息 发表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表情 格式 提交评论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删除线 链接 图片 代码 引用 PHP JavaScript CSS 私密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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