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制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模板措施费,升板工程模板措施费,钢滑模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费,构筑物混凝土模板措施费,浇筑混凝土高度超过3.3m增价,现浇混凝土木胶合板模板措施费等8节;共207条基价子目。
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措施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照本市施工中常用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在正常的施工工艺条件下编制的,如因设计原因需使用其他模板时可另行补充。
2.组合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的场外运输费已综合在基价中。定型钢模的场外运输和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
筒子模场外运费每个792.90元(其中:机械费623.18元,管理费169.72元),平模场外运费每块492.12元(其中:机械费337.02元,管理费155.10元),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按场外运费乘以系数0.5计算。
3.基价中模板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内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用量与基价含量对比后调整。
4.预制构件拆(剔)模、清理用工已包括在模板子目总工日内。
5.层高超过3.3m者按相应子目增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整体楼梯、台阶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散水以面积计算。
4.漏空花格以外围面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模板措施费是按建筑物层高在3.3m以内编制的,如层高超过3.3m时,每超高1m计算一次增价(不足1m者按1m计),工程量按超高构件的混凝土设计图示尺寸以全部体积(含3.3m以下)计算,分别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1,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2,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三、混凝土滑模设备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建筑物一个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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