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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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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室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场地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及地沟,井池,挡土墙,室外排水管道,道路等5节;共68条基价子目。
一、本章的混凝土路面项目,适用于厂区或生活小区内部,并且在设计和施工中不采用市政规范和标准的工程。
三、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四、各项混凝土工程预算基价中,混凝土路面为AC1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项目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五、本基价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六、支架
1.支架安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2.支架基础及预制混凝土支架的安装、运输等均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七、井池基价中已考虑了搭、拆简易脚手架,不另计算脚手架措施费。
八、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铺管或机械铺管均执行本基价,其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内,均不另行增加。
2.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分界点。当室外第一个井距离建筑物外墙皮超过3m时,离墙3m以内为室内管道,3m以外为室外管道。
3.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划分:以化粪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连接井以内管径在600mm以内者,执行本基价。连接井以外或管径大于600mm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4.室外排水管道的垫层、基础,分别按基础、垫层有关基价计算。但管长在1m以内的缸瓦管、混凝土管的砖枕垫工、料已包含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九、道路
1.道路的土方工程按第一章相应项目执行。
2.预制混凝土块路面及路牙安装基价,未包括预制块的制作及场外运输费,应另行计算。
十、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排水措施和排水井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第十一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混凝土支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如框架形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二、地沟
1.本节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无肋地沟的底、壁、顶等部位,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本基价计算。但地沟内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地沟,应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
八字角部分的体积并入沟壁体积内计算。
3.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井池
1.砖砌或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底、顶均不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在20c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20cm时,应予扣除。孔洞上部的砖碹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执行渗井基价。浆砌部分按浆砌砖井(池)壁子目计算,渗井的深度包括渗井干砌部分的深度在内。
四、各类挡土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五、室外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但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也不扣除。排水管道铺设的基价中已包括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不另计算异形接头管件。
六、道路
1.道路路面面层、路基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按其平均厚度分别执行相应基价。不扣除雨水井、伸缩缝所占的面积。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已包括在基价内。加固筋、传力杆、嵌缝木板、路面随打随抹等未包括在基价内,应另行计算。
2.路牙和路缘石、侧石安装按实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停车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按道路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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