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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津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基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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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说明

一、本章包括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洁,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保洁,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等5节;共41条基价子目。
二、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垃圾收集点的分类
1.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
2.转运站的规模:
垃圾转运量小于150 t/d为小型转运站;
垃圾转运量150~450 t/d为中型转运站;
垃圾转运量大于450 t/d为大型转运站。
3.垃圾收集站的规模:收集站的设计规模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设计收集能力不宜大于t/d。
4.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房(间)、垃圾箱等大型垃圾收集容器。
三、卫生填埋
1.按照填埋场I级、II级标准综合测算编制的,实际未达到标准的应调减。
2.日处理量每减少100t,本基价增加5%。
四、计算规则
1.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量按"t"计算。
2.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量按"t"计算。
3.生活垃圾清运(转运)作业量按"t"计算。
4.垃圾收集点管理保洁作业量按"座"计算。
5.垃圾收集站及转运站管理保洁作业量按"座"计箅。
6.垃圾填埋费用作业量按"t"计算。
7.本章节所包含的基价时间为工曰。
五、系数调整
垃圾收集运输车以一个地点为准,每超过一个装车点(距离在500m以内),按相应预算基价增加系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