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部分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中的“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二、本工期定额包括地下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专业工程共四章。
三、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四、有关规定:
1.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工期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2.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3.单项工程±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0%计算。
4.单项工程±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0%计算。
5.单项工程中±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0%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五、本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并结合相关章节的具体规定计算工期天数。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