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仿古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仿古建筑定额包括:
第一部分 营造法源工程
第二部分 徽派做法
三、本仿古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四、本仿古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仿古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与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仿古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仿古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仿古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仿古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八、本仿古建筑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九、本仿古建筑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仿古建筑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一、著作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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